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我市工作,根据《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惠财规〔2021〕2号)的规定,现启动2020年度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为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惠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说明见附件2)
纳税年度为2020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申请2019年度财政补贴的申请人可以补办,再次逾期不再补办。
(二)申请人应根据《2020年度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0日-8月31日,符合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的申请期限内补办,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和补贴。
三、申报程序
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受理及审核-补贴发放。具体操作指引详见申报指南(见附件1)。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境外高端人才咨询,市科技局专家服务科,罗永兴,吴秀敏,0752-2882426。
2.境外紧缺人才咨询,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李文峥、夏海滨,0752-2245255。
3.涉税业务咨询,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邹思明、陈嘉明,12366、0752-2382691。
4.网办系统业务咨询,市政务数据局,尚劲,0752-2898237。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