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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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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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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8月4日,浙江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炳荣表示,《实施方案》全面承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浙江实际,明确了6个方面23项改革任务举措,是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为浙江省“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和改革蓝图。

2021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发布(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为确保《意见》在浙江贯彻落实到位,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刘炳荣表示,《实施方案》按照“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的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三个分阶段的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一体化、智能化的税务数字化体系,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取得重大进展。

到2023年,基本建成与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基本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新格局。

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执法、服务、监管和共治能力。

刘炳荣表示,《实施方案》始终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的原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浙江方案”。

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税收领域全方位改革。《实施方案》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相结合,提出要扎实推进税务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其中指出,着力优化整合税务信息化系统、打造税收大数据平台、深化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共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体系。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拓宽税费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税务智慧大脑、数据驾驶舱及风险预警中心、质量监控中心、决策指挥中心等应用集群,发挥税费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经济风险识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实施方案》突出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税收领域的全方位改革,以技术变革引领推动业务变革和组织变革,推动制度重塑、流程再造、机构重组、岗责重建,从而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刘炳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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