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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邢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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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增加打印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省局《关于<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增加打印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通知不动产交易税务窗口工作人员,并开展操作培训,严格落实总局《公告》要求,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关于《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增加打印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1号公告)要求,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最新版本(系统地址http://139.12.91.194/GrfwjyWebAdminYcsNew)已完成升级,增加了打印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功能。在办理增量房、存量房交易业务过程中,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如有需要使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业务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买方房屋套次确认”页面对《告知承诺书》进行打印。打印完成后,购房人自行勾选住房情况并签字确认。


财产和行为税处

2021年8月4日


附件: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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