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含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入选第一批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二、相关部门在属地内做好向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有关宣传和服务工作,支持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选择本市具有承办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业务。
三、有关产权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2319号)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好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业务,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流失,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上季度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产权交易信息。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