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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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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我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严格限制新购住房上市交易


凡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新购买住房的严格限制上市交易。商品住房需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新购买是指: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住房,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住房。


(二)严格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管控


1.严格限制我市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底价,降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时的最高溢价率,结合区域和地块实际,采用“限定最高溢价率、达到最高溢价率摇号”“达到最高溢价率后转为竞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积”等竞价方式,防止高地价推高市场预期。


2.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的政策性住房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同时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建成后产权归政府,并加强后续开发建设监管。


3.加大热点区域土地供应,提高竞买保证金比例。


(三)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严格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各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把握分期预售许可办理节奏,确保分期预售项目均价保持稳定,严格控制价格涨幅。


此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在严格房地产金融管理、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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