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31
发文字号:
深应急〔2021〕170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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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将于9月1日实施。为确保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市局依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进行了调整补充,形成了《〈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执法和督导检查处。市局将结合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的整体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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