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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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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