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23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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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1年11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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