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07
发文字号:
川财综〔2021〕24号
发文机关: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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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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