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7号)自2020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8〕9号)相关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7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为1年,即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