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10
发文字号:
穗南开商务规字〔2021〕2号
发文机关: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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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1号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机关、各镇(街):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1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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