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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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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出口企业退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有关推行数字化备案单证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的报备登记。


二、出口企业可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备案单证数字化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出口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行开发或采购第三方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同时应将自行开发或采购的第三方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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