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