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7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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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 99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含非税收入)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3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于当月15日截止。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7月11日至12日放假2天,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9日。


八、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九、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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