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8
发文字号:
黔财税〔2021〕48号
发文机关: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
收藏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17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贵州明彻助学中心


3.贵州省为爱黔行公益服务中心


4.贵州省圣哲民族文化和经济发展基金会


5.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


6.贵州同净缘生命科学基金会


7.贵州省满帮公益基金会


8.贵州省爱心公益书画院


9.贵州省黔诚公益联合会


10.贵州三力公益基金会


11.黔西市慈善总会


12.赫章县同心公益协会


13.镇远县慈善总会


14.剑河县慈善总会


15.岑巩县慈善总会


16.黎平县慈善总会


17.从江县慈善总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