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9
发文字号:
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
发文机关: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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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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