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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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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发布清理结果。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税务行政相对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积极开展日常清理,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发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3件。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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