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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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1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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