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自2020年5月14日起正式施行,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将延续实施一年,有效期延长至本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