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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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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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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5年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已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当年度后续月份不符合减免条件,已按规定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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