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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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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规定,二、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十一、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

本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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