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小竹财税
让天下没有难懂的财税
首页
小竹AI
问题库
小竹问答
专家提问
精选问题
等你来答
税收法规库
会计法规库
模板专区
模板首页
财税表单
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办公常用
毕业季
小竹学院
考证专题
实操视频
考证题库
实操课程
秒懂财税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活动中心
小竹企服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财税垂直AI
100+专家政策解读
70+专业提升课
1000+服务商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低至0.46元/天
开通一年会员送66天会员
立即开通
财税垂直AI
100+专家政策解读
70+专业提升课
1000+服务商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8-17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9〕12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小
中
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
个人所得税
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
(一)华侨身份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关于华侨适用附加扣除费用问题
对符合国侨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四、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上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2009-08-20
下一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9-08-10
推荐
阅读
【解读】《青海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解读
《青海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青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意见》,现将文件
2024-09-20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
2024-09-20
【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2024-09-20
一张思维导图搞清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如何享受出口退税
2024-09-18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改革,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成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
2024-09-19
【解读】一图读懂 |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2024-09-19
【解读】《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修订问答
2024-09-19
【解读】关于2024年第二批有关商品归类决定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近日海关总署
2024-09-2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
2024-09-20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 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意义为了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
2024-09-20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
2024-09-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
2024-09-19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