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
财税AI
小竹问答
财税库
税收法规库
在收录时会确保政策原文准确无误,并结合专家解读明确政策要点和适用场景。
会计法规库
在云端的加持下,不断补充扩增最新最全的会计政策
问题库
每个问题都有回答依据,有财税问题就来问题库精准搜索。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金蝶云
星辰旗舰版
为小型工贸企业打造的产供销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
精斗云
整合 业务(进销存)、报销、财务(会计) 的一体化智能管理云平台
财税百宝箱
税务风险检测
避免财税风险,降低税务稽查,输出风险报告
发票助手
防伪、查重复、快速录入,您的私人发票管家
工作助手
增值税计算器
违约金计算器
利息计算
房贷计算器
社保计算
办税日历
个税计算器
税率查询
法律答疑
免费法律咨询,详情点击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12-31
发文字号:
财税〔2009〕16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藏
小
中
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竹提示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修订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
印花税
、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六、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限售股减持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码、本期减持股数及减持取得的收入总额。证券机构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加盖印章的限售股交易记录。
八、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12-31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
2010-01-15
推荐
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同志就相
2025-11-2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缴纳2025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相关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缴
2025-11-26
图说丨用人单位2025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补差操作指引
2025-11-26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
2025-11-26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2025-11-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
2025-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5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
2025-11-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现就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一)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2025-11-26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学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学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pdf
2025-11-2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
2025-11-26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0号(关于增列、调整、废止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规范和便利免税店销售国内商品以及特定人员进境自用车辆监管和通关,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775”,调整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439”、“9739”和废止海关
2025-11-04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10月31日)
见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10月31日)
2025-11-04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