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01-04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2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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