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小竹财税
让天下没有难懂的财税
首页
财税AI
问题库
小竹问答
税收法规库
会计法规库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小竹开户
财税百宝箱
税务风险检测
避免财税风险,降低税务稽查,输出风险报告
发票助手
防伪、查重复、快速录入,您的私人发票管家
工作助手
增值税计算器
违约金计算器
利息计算
房贷计算器
社保计算
办税日历
个税计算器
税率查询
法律答疑
免费法律咨询,详情点击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03-31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10〕12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小
中
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号)规定,2010年6月底前将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无法正常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组织软件开发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进行了修改,并在河北省、重庆市进行了试运行。为配合此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范围内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升级后的V6.15版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AI3型金税卡,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密文均为108位。
二、个体工商户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统一为其个人身份证号码加两位顺序码(顺序码为数字01至99),长度为17位和20位两类。凡不符合上述编码要求的,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代码变更。
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升级要求:
(一)本次升级须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同时升级,具体操作为先升级防伪税控系统,再升级稽核系统,最后启用新增功能。各单位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下载、测试和升级有关补丁,启用有关功能,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升级工作。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12号补丁,在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
http://130.9.1.248/
应用支持/软件库/防伪税控系统/补丁下载)栏目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2号补丁,在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
http://130.9.1.248/
应用支持/软件库/稽核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V6.2版)栏目发布。
(三)本次升级完成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版本由V4.36.30变为V4.38.00。
(四)各地在本次补丁升级前,应分析评估有关应用系统是否需要配套升级,以确保软件功能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升级工作运维支持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按时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的升级以及升级成功确认工作。
各地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
http://130.9.1.248
),在升级工作中获取支持服务。各地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总局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
2010-03-30
下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2010-03-26
推荐
阅读
【解读】重磅!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助力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30条措施
2025-04-18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
2025-04-17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美方对华加征畸高关税,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常
2025-04-14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管理中心、各处室: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海
2025-04-17
【解读】《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
2025-04-17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2025-04-17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
2025-04-17
【解读】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5号令)颁布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
2025-04-17
【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广州市投发委办研究起草了《广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2025-04-17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2025年4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美方升级对华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
2025-04-10
【解读】一图读懂:《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17
【解读】一图读懂:《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17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