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2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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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青税协发〔2024〕28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2025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4年第4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懿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海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天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恒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楷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中翰隆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东衡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致同(山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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