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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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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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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涉外收入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太原分行,各外资银行太原分行,晋商银行,山西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申报主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 号文印发)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修订了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晋汇发〔2016〕12 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反馈。


联系人:董烨,0351-492287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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