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太原分行,各外资银行太原分行,晋商银行,山西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申报主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 号文印发)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修订了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晋汇发〔2016〕12 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反馈。
联系人:董烨,0351-492287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