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川府规7号附件川府规7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