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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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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二级分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在重庆市开展“科汇通”试点业务,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现将《重庆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反馈。


联 系 人:张 玮


联系电话:67677379


附件:重庆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重庆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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