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金融办,科技局;广德、宿松县金融办,科技局;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25号)精神,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科技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现就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到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市场。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有利于促进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公信力;有利于促进企业股权规范流转,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作用,实现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技术成果、科技人才、成长预期等的市场定价,促进企业融资环境优化;有利于加快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市金融和科技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区域性股权资本市场实现加快发展。
二、努力拓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服务功能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下称“省股交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机构,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和省监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管下,对接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全省企业提供区域性股权交易服务。省股交中心要整合业务资源,细分市场层次,设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企业板,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交易产品和方式,不断拓展市场功能,为挂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一)挂牌展示。为挂牌企业提供各类展示、宣传服务,帮助挂牌企业扩大知名度;积极发展各类会员单位和投资机构,为挂牌企业提供各类投融资服务。
(二)托管交易。为挂牌企业提供规范化的股权托管登记服务;积极利用省股交中心市场定价机制,为挂牌企业股权流转提供服务。
(三)投融资服务。为挂牌企业提供综合性投融资服务:
1.银行融资。鼓励银行会员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优先提供授信服务,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服务。
2.股权融资。鼓励各类投资会员机构为有需求的挂牌企业提供私募股权融资、发行优先股等服务;积极引进PE、VC等战略投资者,为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企业并购重组。
3.私募债融资。为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发行私募债,并提供债券转让服务,改善和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四)转板上市。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会员机构对有需求的挂牌企业帮助其进行股份制改制、完善公司治理;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积极推荐其转板全国股转系统或主板上市。
(五)培训服务。为有需求的挂牌企业提供财务顾问、企业管理、资本市场等业务知识培训。
(六)其他服务。为有需求的挂牌企业提供产业对接、行业重组、资产并购以及人才、技术等服务。
三、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心挂牌科技创新型企业范围和条件
(一)科技创新型挂牌企业范围
1.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
2.创投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3.其他经认定的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二)科技创新型挂牌企业条件
依法设立且存续期满一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2.净资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已获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或投资机构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的。
四、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市金融办和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密切加强配合,积极开展企业资源摸排,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到省股交中心挂牌,并纳入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培育;支持省股交中心开拓市场,加强政银企对接;推动落实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到省股交中心挂牌、融资的各项奖励和补助政策。
(二)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到省股交中心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专家积极参与企业挂牌相关工作;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强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到省股交中心挂牌。
(三)各级金融办要加强与省股交中心的工作联系,将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工作作为本地区直接融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县区的考核;积极发挥证券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制度作用,加大对企业培育辅导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为挂牌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挂牌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担保服务。
(四)省股交中心要按照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和省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制定科技创新企业板业务细则,规范市场交易,加强市场自律管理,切实防范市场风险。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挂牌建立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流程;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和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创新融资产品,优先支持挂牌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要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基金,投资挂牌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认购科技创新型企业私募债,支持挂牌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五)各市金融办、科技局负责定期汇总辖区内拟挂牌科技创新型企业名单,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将于今年9月底前开板,首次拟挂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名单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上报;科技创新型企业挂牌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股交中心
省政府金融办
省科技厅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