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7-10
发文字号:
皖证监函字〔2014〕168号
发文机关:
安徽证监局、安徽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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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为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推动各类交易场所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清整联办〔2014〕28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各类交易场所自查及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通知所附各类交易场所名单(附件2),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交易场所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等,同时各交易场所需填报《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附件3),其中股权类交易场所还需填报《股权交易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


二、各市人民政府应结合相关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等,认真分析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运行情况和自查情况,并于2014年7月25日前向安徽证监局和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附件3、4、5),同时报送电子版。在自查过程中,各市人民政府要注意收集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安徽证监局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为保证本次检查工作质量,各市人民政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各类交易场所自查工作结束后,安徽证监局将会同省有关单位对有关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象名单及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自查及检查工作,明确具体部门负责联系此项工作,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联系单位及人员名单于7月14日前报安徽证监局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吕超 0551-65367193 lv_chao@csrc.gov.cn


饶娜 0551-62690965 raonana@163.com


安徽证监局

安徽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政府金融办代章)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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