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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4-17
发文字号:
皖金〔2013〕13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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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政府金融办,铜陵市投融资办,广德、宿松县金融办,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规范运营,经研究,特制订《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服务能力,提高各级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分析研判能力,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级原则


全面性原则。依据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全面信息,综合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及风险水平状况。


周期性原则。分类评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综合定量因素与定性因素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其中以定量为主要考核要素。


二、评级对象


本暂行办法中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规范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新型金融组织。


三、评级体系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本规模指标(5分)


2.资产质量指标(20分)


3.贷款投向指标(10分)


4.贷款比例指标(5分)


5.资本收益指标(10分)


6.资金运用效率指标(10分)


(二)定性指标(40分)


7.合规经营情况(20分)


8.公司治理情况(5分)


9.内部控制情况(7分)


10.日常服从监管情况(8分)


(三)附加加分指标


(四)禁止参与评级情况


四、评级划分


(一)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得分情况,将小额贷款公司共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分别为: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为AAA级,80-90分的为AA级,70-80分的为A级,60-70分的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其中,C级又细分为C1级和C2级。


(二)AAA级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各方面表现优秀,存在风险极小;AA级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各方面表现良好,存在风险较小;A级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各方面表现正常,存在风险小;B级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各方面表现较差,存在某些缺陷,需要逐步改正,存在一定风险;C1级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诸多明显问题,需要立即改正,存在较大风险;C2级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各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必须立即采取停业整顿等方式进行迅速改正,存在严重风险。


五、评级实施


(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统一组织实施,由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各市金融办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各市监管部门可自行组织力量,按照确定的标准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自行评级或委托第三方评级,由各市确定,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三)省政府金融办根据监管评级要求,委托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通过招标形式,从国家有权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中选择3-4家,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机构。各市可在此范围内选择1家作为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机构。为保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1个市原则上只选择1家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评级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对信用评级机构可进行动态调整。


(四)各市监管部门每年上半年对本市范围内上年度1月1日之前批复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级。根据工作安排,可与本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共同进行。


(五)各市监管部门应严格依照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整理相关监管信息,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初评意见,并于当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省政府金融办委托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初步审查,报省政府金融办审定后,由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向各小额贷款公司反馈评级结果。小额贷款公司如对评级结果存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提出调整评级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全省当年度评级工作结束后,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可在银行、工商、税务等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关评级结果。


(六)分类评级数据依据:监管部门应从小额贷款公司报表、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及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数据,其中有关会计资料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认定;定性指标须由县(区、市,以下简称县)监管部门初步认定,并向市监管部门上报核定;涉及违规或违法行为的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七)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周期为每年一次。年度中间,各市、县监管部门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等级进行动态跟踪,原则上不予以调正其等级,如出现重大情况可下调其等级,由各市、县监管部门将下调等级初评意见报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审查确定。


六、评级运用


评级结果将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差别监管、推荐参与相关表彰、优先享受奖补、税收等扶持政策、优先开展新业务试点、推荐转制村镇银行等重要依据。对列入B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各级监管部门应给予监管关注,提高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关注其经营态势变化,督促其加大经营管理力度和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以降低风险;对列入C1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各级监管部门应予以重点监管,责令整改,并由市监管部门负责验收,逾期未整改完毕的降入C2级;对列入C2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省政府金融办将提交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试点资格。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附件: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指标及说明


附件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指标及说明


一、定量指标


(一)资本规模指标(5分)


该指标主要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抵御风险能力,资本规模与风险抵御能力成正比。市区、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大别山区、皖北地区除外)以10000万元为基数计算,大别山区、皖北地区县域小额贷款公司以5000万元为基数计算。


资本规模占比=年末资本净额÷基数×100%


100%以上(含100%),得5分;80%至100%,得3分;60%至80%,得2分;40%至60%,得1分;40%以下,本项不得分。


(二)资产质量指标(20分)


该指标主要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主要分为不良贷款率、估计贷款损失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回收率。分值分别为5分。其中,不良贷款率、估计贷款损失率、拨备覆盖率均按照年底数据计算。


1.不良贷款率(5分)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贷款余额×100%


为0的,得5分;小于1%的,得4分;1%-2%(含1%)的,得3分;2%-3%(含2%)的,得2分;3%-4%(含3%),得1分;超4%的(含4%),不得分。


2.预计贷款损失率(5分)


预计贷款损失率=(正常类贷款×1%+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贷款余额×100%


小于3%(含3%)的,得5分;3%-5%(含5%)的,得4分;5%-7%(含7%)的,得3分;7%-10%(含10%),得2分;超10%的,不得分。


3.拨备覆盖率(5分)


拨备覆盖率=已计提损失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100%以上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5分,最多扣5分。


【指标解释】: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总和为零时,本项得满分。


4.不良贷款回收率(5分)


不良贷款回收率=年度收回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总额×100%


60%以上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5分。


【指标解释】:年度收回不良贷款是指本年度收回的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总额是指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与本年度收回的不良贷款的和。


(三)贷款投向指标(10分)


涉农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合计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70%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0分。其中:贷款余额与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合计余额均按各个季度末平均值计算。


【指标解释】:本暂行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口径统计的以下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及其他贷款;本暂行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第17号)规定的口径进行统计的小型企业。


如借款人为涉农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或用于涉农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可视该笔贷款为涉农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


(四)贷款比例指标(5分)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小额贷款公司是否贯彻落实“小额、分散”原则,积极防范大额贷款风险。


贷款比例=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3%的贷款余额总和÷全部贷款余额总和×100%


70%以上的(含70%),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低于50%的,最高可评为A级。贷款余额按照各个季度末平均值计算。


【指标解释】: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有超过资本净额5%的,本项得0分,且最高仅可评为A级。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3%的贷款余额总和、全部贷款余额总和均按照季末平均值计算。


(五)资本收益指标(10分)


该项指标主要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益及不良资产管理水平。


1.资产利润率(5分)


资产利润率=年度净利润÷年末总资产×100%


5%以上(含5%),得5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5分。


2.贷款利息回收率(5分)


贷款利息回收率=贷款实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100%


95%以上(含95%),得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5分。


【指标解释】:贷款实收利息是指本年度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贷款应收利息是指本年度按照贷款合同应收取的利息。


(六)资金运用效率指标(10分)


该项指标主要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贷款流动性。


1.月均贷款余额占比指标(5分)


月均贷款余额占比=月均贷款余额÷(月均资本净额+月均对外融资额)×100%


85%以上(含85%)的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5分。


【指标解释】:月均贷款余额指各月末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月均资本净额指各月末资本净额的算术平均值。月均对外融资额指各月末对外融资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2.资本年度周转率指标(5分)


资本周转率=年度累计发放贷款额÷月均资产总额×100%


200%以上(含200%)的得5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指标解释】:月均资产总额指各月资产总额的算术平均数。


二、定性指标


(七)合规经营情况(20分)


1.监管信息上报情况(3分)


及时向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变更事项信息。相关信息在发生后,超过3个工作日未上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2.重大事项变更情况(5分)


小额贷款公司未按照规定擅自进行股权、经营地址、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发现1次,本项不得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监管部门要求作整改的,直接划到C1级;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划至C2级。


3.贷款发放区域规定执行情况(4分)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按照规定的区域发放贷款。违规跨区域发放贷款,发现1笔扣1分,最多扣4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始整改的或违规跨区域贷款形成损失的,最高评为B级。


【跨区域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向其注册地(市、县)以外地区企业或个人发放的贷款。


4.财务规定执行情况(3分)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985号),有效规范公司财务活动行为,每违规1次扣1分,最多扣3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整改的,直接划到C1级。


5.融入资金合规情况(5分)


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违规融入资金的,发现1次,本项不得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整改的,直接划到C1级;连续两年发现违规融入资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直接划到C2级。


(八)公司治理情况(5分)


1.基本治理情况(3分)


是否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确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每缺失1项制度扣1分;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每缺失1次会议扣1分,最多扣3分。


2.高管履职情况(2分)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认真遵纪守法,如年度内受到任何刑事处罚的,本项得0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扣1分;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上报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的,直接评为C1级。


(九)内部控制情况(7分)


1.信息公开披露情况(2分)


按照要求将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自律承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标识及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电话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每缺失1项公示信息扣1分,最多扣2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分)


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信贷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内部职责清晰,运作流程规范,每缺失1项制度扣1分,最多扣2分。


3.内部监督执行情况(3分)


日常监督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了制度设计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被发现后是否得到及时改正。本项根据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情况予以酌情打分。如年度内,公司内部发生案件,本项不得分。


(十)日常服从监管情况(8分)


市、县金融办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可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相关情况,重点依据小额贷款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服从监管部门要求、执行相关监管规定、高管和主要股东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工作进行初评。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上报的初评意见,需要对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初评意见进行扣分的,要有明确的扣分依据或理由。


如出现拒绝或阻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的约见会谈的,可直接划到C1级。


三、附加加分指标


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可加5分。


(一)创新贷款方式,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及“三农”贷款难问题。本项加分由省政府金融办认定。


(二)当年受到市(厅)级以上文件表彰的,由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加分由省政府金融办认定。


(三)积极参与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或活动的。本项加分由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认定。


四、禁止参与评级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凡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参与评级,由监管部门立即依法予以取缔:


1.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


2.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


附: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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