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10-31
发文字号:
皖金〔2011〕53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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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的通知

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市金融办,有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为了方便社会公众正确辨识融资性担保机构,准确区分融资 性担保机构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外部监督 环境,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严格自律,树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良好 形象,根据省融资性担保业务联席会议要求,现就统一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所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名称中都应带有“融资担保”字样。


二、现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中凡带有“投资担保”、“金 融担保”、“信用担保”、“担保投资”、“置业担保”、“建设工程担 保”等字样的,应在2012年3月底前变更为“融资担保”,由各 市监管部门统一到省政府金融办换领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凭新换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安徽 ∗∗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名称应变更为“安徽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各市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好名称 变更工作。同时,要督促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12月底完成统一 行业标识工作。近期省金融办将对各市统一标识和规范名称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本通知请转发到辖区内县区监管部门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31

附:

关于统一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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