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5-07
发文字号:
皖金〔2014〕45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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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金融办(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华安、国元证券公司:


根据省政府对直接融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省属证券机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经研究,在全省建立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


证券机构是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促进加快发展的重要中介,保荐代表人是证券机构从事企业上市服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在当前形势下,建立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制度,有利于加强政府、券商、企业在资本运作上的协同合作,更有针对性地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有利于使企业与证券机构更便捷地对接,寻求有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合作,实现共赢发展;也有利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借助证券机构专家的智力技术支持,完善直接融资专业支持体系,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工作水平。各级政府金融办、有关证券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制度的积极作用,认真推进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的总体安排


按照“全面覆盖、对口负责、服务一线、定期调整”的原则,由国元证券、华安证券2家公司选派业绩优秀、勤勉尽职的保荐代表人,作为全省企业上市专家库成员,分别对口联系全省16个市,每市确定2名保荐代表人负责联系所在市及县区。保荐代表人原则上要深入所联系市县及企业,安排时间下基层、进企业,“点对点”开展上市融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的表现情况和市县及企业相关工作需求,以更便捷、更有效率、更体现质量为指向,对证券公司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联系的市县,在相关方提议下可适时动态调整。


三、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政策咨询。保荐代表人为对口联系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资本市场政策法规解读、市场发展动态信息情况通报,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完善企业上市与直接融资支持政策,为相关业务培训提供专家授课服务。


(二)业务辅导。根据联系市县相关企业的需求,对拟上市或拟发债企业进行专业诊断,就上市或发债的可行性、上市和融资方案的合规性、疑难问题的把握与妥善处置、相关法规政策的适用、个案在过程关键环节上重点注意事项等,提供论证服务并给出专业参考建议。


(三)审核把关。从专业的角度,根据市县政府的需要,对各级政府出具的拟上市企业的上市推荐意见、资产重组确认意见、企业股权变化等历史遗留问题确认意见等,协助地方政府审核相关材料,就地方政府出具书面意见所涉及问题提出专业参考建议。


(四)中介服务。根据对口联系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的需要,利用省属证券机构平台优势,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对口联系市县政府性平台融资及企业融资提供方案策划,并可按市场原则提供配套中介执行服务;协助引进、推荐包括银行、担保、PE、VC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为政府或企业提供大金融服务,为各类金融资源更多流入发挥积极作用。


四、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的工作执行机制


各级政府金融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保荐代表人所属的证券机构,共建有效的工作执行机制,推进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取得实效。


(一)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各级政府金融办应与本辖区对口联系的保荐代表人定期进行专题工作会商,交流双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列席有关会议。根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需要,保荐代表人可列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会议,掌握信息,参与相关问题研究并提供专业参考建议。


(三)日常走访调研。各级政府金融办要结合本地上市和直接融资推进工作计划及后备资源培育工作,适时组织安排保荐代表人赴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研走访,“点对点”上门送服务。保荐代表人承担其所在证券机构涉及当地的相关业务工作,需要协助时,各级政府金融办要积极联系会商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支持配合。


(四)参与政策研究。保荐代表人可参与地方政府资本市场发展政策研究,通过承接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咨询等方式,履行地方政府资本市场融资顾问职责。


五、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的工作要求


(一)证券机构要支持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保证保荐代表人在市县一线服务的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以保荐代表人在市县一线服务为集结点,整合公司业务线,配置相关专业团队,提供有力的后援支撑。要把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的表现情况,纳入公司对保荐人的业绩考评中,充分调动保荐代表人的工作积极性。


(二)各市政府金融办要结合本地推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布局,积极主动与对口联系的证券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接联系、商讨制定工作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名单附后),密切协同做好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要帮助保荐代表人尽快熟悉本地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解决其现场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为保荐代表人开展业务服务工作提供顺畅周到的环境条件。


(三)各市政府金融办和各有关证券机构要将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的相关计划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按季度汇总(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对于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情况,将作为考评指标,分别纳入年度省政府对省属证券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业绩考评和省政府金融办对各市金融办年度工作考评。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附件1

关于建立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制度的通知-1

附件2

关于建立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制度的通知-2

关于建立证券机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工作制度的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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