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牵头修订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至邮箱zfgdt@szfb.sz.gov.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财政局,并在信封上注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字样。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302室,联系电话:0755-83938350,邮政编码:518034。
附件:
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