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订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