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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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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结合江苏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苏汇发〔2011〕4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各银行应对申报主体加强宣传,督促其进一步履行好及时、准确、完整申报的义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5-84790177,025-84790235。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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