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11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25〕173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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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园林绿化部门:


为规范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2月11日


附件: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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