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05-16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11〕26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