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4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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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2年第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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