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2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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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4—202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南岗区红十字会


2.克东县红十字会


3.漠河市红十字会


4.肇源县红十字会


纳税人2024—2026年度通过以上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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