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8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4〕143号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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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4年度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发基数分别为:长春市94231元/年、江源区84696元/年、农垦企业24918元/年,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市(州)、县(市、区)均为86142元/年。


二、计发基数用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三、请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本市(县、区)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做好退休待遇核定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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