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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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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主界面,找到“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模块。也可以通过首页的【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该模块功能主界面。


发票冲红的前置条件为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方可冲红。


冲红操作步骤:


1.点击“购/销方选择”输入“对方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即可查找需要的票据,点击【选择】进行查看。


2.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相应的原因,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


3.提示“提交成功”,说明信息录入成功。


注意: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只能由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且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全额或部分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可根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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