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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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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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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优惠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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