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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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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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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我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上半年到期,现已重新取得资格,请问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是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 〔2024〕 15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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