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2
发文字号:
皖财会〔2024〕1091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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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 完善省级工信领域涉企政策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工信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报备、查验的系列通知精神以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企〔2024〕425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信领域涉企政策资金申报企业审计报告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拓展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审计报告查验工作贯穿到省级工信领域涉企政策资金申报、管理、服务全过程,严格材料审核,提升项目质量,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二、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赋码


有意愿申报省级工信领域涉企政策资金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在开展年报审计等审计工作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将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申请赋予验证码。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相关企业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并确保验证码真实有效。相关企业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进行查验。


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不代表对审计报告质量的认可或者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确认。


三、加强审计报告查验


相关企业申报省级工信领域涉企政策资金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交附有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需要上传审计报告的,应当上传从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级和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在审核相关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要重点查验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上的报备情况。查验属实的,方可审核通过;查验不到或查验不属实的,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大平台数据共享力度,依法核查、严厉打击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机构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审计报告查验工作,推动形成审计报告使用者查验审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自觉赋码审计报告的良好氛围,协助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鼓励各地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在本级工信领域涉企政策资金申报、管理、服务工作中查验审计报告,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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