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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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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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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丢失固定资产,之前已做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现进项转出应按全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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