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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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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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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选择自行缴费方式的,可以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深税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具体路径如下:


①“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②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③微信搜索“@深税”小程序-【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的,税务部门于每月23日批量扣款,缴费人需完成缴费基数和银行账户信息采集,且扣款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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