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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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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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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其他税费类(2024年9月热点问题)

1.2025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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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有效期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2.2025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地如何确定?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全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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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有效期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3.2025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须于2025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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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有效期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4.2025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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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有效期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5.对困难群众参加2025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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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有效期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6.2025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断保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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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有效期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7.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与或未连续参与2025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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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有效期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8.矿业权人应按何期限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第一条规定,矿业权人应按财综10号文所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中规定的矿种、计征对象,逐年计算并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原矿产品是指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加工直接销售的产品。选矿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或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等。


9.矿业权人应在何时申报缴纳2023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第十二条条规定,2023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申报缴纳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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