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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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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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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能否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上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详见《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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